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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瞻國際新視野‧跨境發展新動能
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完善澳門高等教育體制,推動大學教育品質之持續提升,依據相關規定,建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,以確保澳門高等教育的辦學品質,能達到國際認可的標準,進而與國際接軌。
規劃有院校認證(institutional accreditation)、院校素質核證(institutional quality audit)、新辦課程評審(new program accreditation)、課程審視(program review)、外評機構(external quality assurance agencies)等五項指引。其中,「院校素質核證」為教育品質評定方法之一,適用於已具備完善機制,能有效自行管理及進行內部素質保證的學校,透過定期外評的模式,瞭解營運上的優良作業與改善空間。
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於2016年推出「院校素質核證」先導計畫,期望能透過專業的外部評鑑機構,協助學校檢視自身辦學特點與尚待改善之處,藉由ADRI(Approach、Deployment、Results、Improvement)模式建立內部品質保證機制,強調切合目標並以學生為本,據此檢視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成效,持續精益求精。
A:宗旨/目標/策略(Approach):學校依據自身優勢資源並配合發展願景與使命,訂定宗旨/目標,並研擬執行策略與可行的績效指標,以作為定期檢討成效之用。
D:執行情形(Deployment):前述相關執行策略在獲得全校共識後,於日常運作推動執行。
R:執行成果(Results):學校自我檢視各面向執行成效,並逐步展現優勢與特色。
I:改善方案(Improvement):學校就其所擬定之宗旨/目標/策略、執行情形與執行成果定期檢討,並透過全方位、有效、透明、審慎的客觀數據呈現改善方案,以達精益求精、持續改善的目的。